(2017年6月 2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为了充分发挥分会的作用,规范分会工作程序,根据《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》和《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》,结合新能源分会的构成和特点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新能源分会(以下简称分会)是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省行协)的内设非独立法人机构,由省行协会员中新能源企业和有关人士组成的专业分会。
第二条 分会在省行协领导下工作,应严格遵守省行协《章程》,执行省行协各项制度。
第三条 分会会长由省行协常务理事单位中产生,副会长和秘书长在理事单位中产生,任期三年。遇省行协换届,由分会会员大会重新选举。
第四条 分会上报政府的相关文件,向社会发布信息,由会长审定,省行协发布或授权发布。
第五条 分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工作制。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依托秘书长单位开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按照省行协《章程》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。
第七条 根据分会专业特点开展相关的活动。
第八条 执行省行协理事会诀议,贯彻落实省行协工作计划,完成省行协交办的工作。
第三章 会议制度
第九条 分会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在当年年会上确定下一年度举办形式。
第十条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。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决定可以调整和增加;
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,秘书长决定可召开专题会议。
第十二条 会议一般由秘书长负责组织,会议形成的决议或重要内容,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省行协。
第四章 调研制度
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全省新能源行业的共性问题,提出有关政策、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四条 调研课题会长确定,秘书长负责组织。
第十五条 根据调研课题所涉及的内容,由秘书长推荐课题组组长和成员单位,经会长批准后组成课题组。
第十六条 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定调研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第十七条 调研报告经秘书长审核后,由会长审定。优秀报告和成果会员单位共享,并由省行协推荐参加省行协、中电联等部门评选。
第五章 费用管理制度
第十八条 分会会员按照省行协会费缴纳管理办法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第十九条 分会开展咨询等服务性收入,纳入省行协统一管理。
第二十条 分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,每年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省行协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费用年度预算,经会长审定后报省行协批准。
第二十一条 分会费用支付执行省行协财务制度管理,由秘书长负责。
第六章 其 他
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制度,经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送省行协批准后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制度由秘书长组织实施,并负责提出修改建议。
主办单位:山西电力行业协会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南肖墙12号 邮编:030001 电话:0351-3722290 邮箱:sxsdlhyxh@163.com